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二条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)的规定,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核准的 41 户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情况予以公示。
附件:2019.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(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)的决定1.xls
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
2019年1月25日